天津大学召开2015年度维修工程类中标供应商绩效考核会议
2016-03-24
本站讯(通讯员 孙春建)天津大学2015年度维修工程类项目中标供应商绩效考核会议于3月23日在卫津路校区12教学楼223会议室举行。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汪曣出席了会议,校工会常务副主席马桂秋,纪委监察室、财务处、后勤保障部和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招标办副主任吴迎新主持。
为加强供应商的动态管理,促进供应商的优胜劣汰,督促供应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据《天津大学招投标供应商资格准入及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于3月初开始组织对2015年度31个维修工程项目的17家中标供应商进行绩效考核。本次考核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由用户和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技术服务等方面,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客观公正的打分评价,由招标办负责汇总用户和主管部门的评分结果。
会上,供应商代表分别进行了中标项目的履约情况自述,附属中学和药学院教师作为用户代表介绍了各自项目的供应商履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后保部副部长李伟锋对上一年度中标厂商的履约情况也做了整体介绍,并对验收、履约过程提出了好的建议和措施。各位评委将用户和主管部门在考核评分中反映的问题对供应商进行询问反馈,要求各供应商整改落实,提升其为学校师生服务的水平。最后,会议审议了对绩效考核不合格供应商的处理办法,对考核情况不合格且情节较为严重的供应商,暂停其投标人资格。汪曣对本次绩效考核给予充分肯定,并强调加强对供应商的绩效考核是我校强化内控的重要手段,应将供应商考核结果存档,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要逐步将供应商绩效考核推广到各类项目,特别是在新校区搬迁过程中的重大项目。
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绩效考核是我校招投标管理由程序控制转向采购绩效管理的标志之一,体现出我校招投标管理从“程序导向转向结果导向”不断深化的监管理念,也代表我校的招投标工作迈入了更加精细化管理的发展阶段。未来,招标办依据学校“逐步建立招标项目后期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陆续开展对服务类、货物类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评价工作,实现履约评价全覆盖。
(编辑 张华 学生编辑 田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