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媒体报道 > 正文

中国环境报:天津大学举办环评法修改研讨会 “多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上做些研究”

      2020-09-11       

中国环境报记者王玮

天津大学法学院近日举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衔接问题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本次会议围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衔接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讨论。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孙佑海在致辞中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都强调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二者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有效衔接。这两种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如何紧密配合、有效衔接是需要研究的。讨论研究这些问题,有利于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改提供科学思路。

研讨环节,为推进建立环评与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环境影响评价》杂志副主编孙钰建议,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衔接,并推进二者联动管理机制,同时将企业主体责任要求贯穿于污染源建设期和生产运营期。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冉丽君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角度考虑,提出一是促进各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二是从企业运行管理的角度,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林禹秋从环境规制的概念入手,分析了现行法律体系下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的关系,从“强化行政规制思维整体化”“顺应部门法专门化趋势”“注重对制度功能的理顺”“倡导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模式”4个方面进行论述。

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孙淑芬提出,当下环境健康影响评价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同时分析了环评健康保障功能实质化的现实需要和实践基础以及环境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不足,对完善环境健康影响评价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亦尧认为,目前的排污许可不仅要做好与项目环评的衔接,还要做好与规划环评的衔接。田亦尧还阐述了规划环评的法律性质和规划环评的审查机制,以及规划环评的司法审查。

主题报告之后,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潞在点评中结合实践,对天津市排污许可证的颁发等情况作了介绍,并指出在2021年之前,随着“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推出,会为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提供有益的思路。

南开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徐鹤认为,从法律的视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最终会实现“二证合一”,同时,企业的主体责任应得到强化。

孙佑海总结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都应当随着实践的发展与时俱进,当前应该在这两个制度的衔接上多做研究,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环境管理效率,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服务。

中国环境报:https://www.cenews.com.cn/legal/fzyw/202009/t20200911_958614.html

(编辑 赵习钧 陈铮杰)